关于举办第七届房地产交易会的通知
2008-09-28 14:13:22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为进一步培育房地产市场,稳定房市,刺激住房消费,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台州市第七届房地产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通过房交会这一载体,为房产企业和消费者搭建沟通交流和住房消费的平台,为房产企业提供展示楼盘、弘扬品牌的机会,使之成为稳定房市、促进房市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举办原则
    本着“服务办展、节约办展、安全办展、隆重办展”的原则,本届房交会展位费用按第六届房交会收费标准打折收取,即:一层展位费500元/平方米,二层展位费300元/平方米。同时,为更好地营造交易氛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延长办展时间,确保本届房交会的圆满成功。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本届房交会举办时间:2008年11月7日-11月10日;举办地点: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泰华庭商业中心(一至二层)。
    四、参展要求
    市区范围内凡达到展销要求的所有楼盘均要参加本届房交会,请三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按照要求做好参展企业的申报工作(台州经济开发区房产企业由我局组织参展);其它县(市)建设规划局要组织1至2家达到展销要求的企业参加本届房交会;对没有新楼盘的房产企业,要做好动员,鼓励参展。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位面积要求,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统一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我局住房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彭杨军、韩杉,联系电话:88517891。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