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精神,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上调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执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规定。
附件:1、《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
2、《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
市建设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收费 调整 通知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