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06年中岗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0-07-26 09:15:50
 
县(市、区)建工处,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07〕223号)精神,决定对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以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以及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对持证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持有2006年底前省厅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未完成继续教育的2005年底前持证人员本次可给予补报)。
  
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岗位职业道德建设等,课时安排24个学时
三、完成登记工作
1.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附带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后直接交所在地建工处,由各县(市、区)建工处统一汇总。
2.我中心将汇总的信息核准后报省厅办理登记确认并验印。
四、组织要求    
(一)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三年一次,原则在三年期满后的次年的上半年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二)我中心将选派3—5人参加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结束后,由我中心统一调派到各县(市、区)授课。
(三)为使管理统一规范,本次证书一律换发为2003年度启用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紫红色,已使用的不换证),同时统一在省厅建设信息港公布。
(四)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参加一次培训即可,所在单位只能按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上报;一人同一岗位多本证书的,保留一个有效证书号。另外,本次继续教育工作装饰施工员、预算员暂不组织。
(五)此项工作量大面广,我中心为落实“四通工作法”方便企业有关人员就近学习,经研究本次由各县(市、区)建工处组织办班,我中心统一派师资,培训场所由各县(市、区)提供。同时,企业有关人员也可参加施工所在地的培训及登记。  
各县(市、区)建工处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并落实好具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在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1建 设 专 业 岗 位 一 览 表
2
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3
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汇总表
4申诉人员汇总表
5
已收证书人员汇总表
6
未收证书人员汇总表
7
多证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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