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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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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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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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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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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处审批→行政审批处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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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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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一楼),
受理88517535,发证885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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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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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和885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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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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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清单或退休证明复印件(不超过65周岁);
6、学历证书(如有学位,则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7、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8、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9、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逾期注册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二、监理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清单或退休证明复印件(不超过65周岁);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5、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变更: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清单或退休证明复印件(不超过65周岁);
4、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办理此类变更,必须一年内无变更执业单位的记录); 5、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单位更名: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办理此类变更,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必须无任何的注册和其他变更人员的存在);
3、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其它变更: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监理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监理工程师申请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清单或退休证明复印件(不超过65周岁);
6、学历证书(如有学位,则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7、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8、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9、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六、监理工程师申请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清单或退休证明复印件(不超过65周岁);
4、在注册有效期内增项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供:①原证书一个专业增加到二个专业的,可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的工程业绩证明,或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或与增加专业一致的学历证书复印件。②原证书有二个专业,其中一个专业变更为其他专业的,应提供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七、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中进行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一寸免冠照) ,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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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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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 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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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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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30个工作日,其它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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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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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申请表等为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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