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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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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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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企业地址、工商注册号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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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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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处审批→行政审批处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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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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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一楼),
受理88517535,发证885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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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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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和885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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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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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甲级企业需市级(乙级企业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企业新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职称或执业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须经市级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
5、资质申请要求的人员相应证明资料(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供)。 三、申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 5、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请申请企业地址、工商注册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4、如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需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首次申请资格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遗失补证、增发副本,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省级以上报刊或浙江建设信息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3、企业现有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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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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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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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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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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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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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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