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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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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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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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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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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处审批→行政审批处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集中受理,申请人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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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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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一楼),
受理88517535发证8851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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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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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和885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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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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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上报。书面申报资料含申请表、初审意见表、附件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按每人每专业分别放档案袋,档案袋统一封面,打印申报事项、单位、姓名、专业、市县编号等。网上系统生成打印申请表、初审意见表。
一级、一级临时、二级临时申报网址:http://www.coc.gov.cn/
一、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建筑、市政、矿业、机电等每专业一档案袋三份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其中一级专业中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还需另增一份档案袋一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新设立无资质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汇总表、封面注明“新设立企业”); 3、资格证书、申请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有效期内);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初审意见表,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三、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单位变更: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初审意见表,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承诺书(办理此类变更,必须一年内无变更执业单位记录)。 (二)单位名称变更: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初审意见表,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变更: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初审意见表,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3、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本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五、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建筑、市政、矿业、机电等每专业一档案袋三份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其中一级专业中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还需另增一份档案袋一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新设立无资质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汇总表、封面注明“新设立企业”); 3、资格证书、申请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建造师申请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系统生成打印的《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建筑、市政、矿业、机电等每专业一档案袋三份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其中一级专业中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还需另增一份档案袋一申请表一初审意见表一附件,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章(一式二份)和执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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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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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3、《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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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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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受理后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10个工作日,其它即时办理(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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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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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下载中心(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等为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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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