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09】457号文)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建筑企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我校也按计划每月分期实施考核,积极参加考试培训,为更好的落实该项工作,经我校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办法进行合理的调整,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1. 报名参加当月培训考试的从业人员,若考试不合格(或缺考),给予连续两次补考机会,不收取相关培训考试费用,过期无效。
2. 补考人员须重新报名, 企业做好新考、补考的统计分类工作,并在次月报名时上报我校存档核对。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