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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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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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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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填报《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2份; 2.在原用地范围内(不需另征地的)建设活动需附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提交原件由办事窗口验证); 3.政府投资项目附前期立项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向范围图1份; 5.相关部门意见; 6.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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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审定→窗口发证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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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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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批前公告、征求意见、听证等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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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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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单位) |
城乡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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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袁 峰:88517772 王 益:885388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