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
申报资料
|
1.填报《台州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2.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验证);
3.建筑施工图5套,总平面图15份,电子文件1份;
4.有关部门意见(环保、四邻意见等);
5.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
6.其他相关资料。
|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审定→窗口发证或退件
|
|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批前公告、征求意见、听证等所需时间
|
|
收费标准
|
1、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容积率少于0.8的,按0.8计算):住宅、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60元/m2,其他项目100元/m2 ;2、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
|
责任处室(单位)
|
城乡规划处
|
|
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袁 峰:88517772
王 益:88538836
|
